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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1

孕婦買旅平險有限制 注意除斥期與保額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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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懷胎32週的孕婦,出國旅遊卻在當地剖腹生產,想申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時,保險公司卻以「突發疾病」而拒絕理賠!?許多孕婦可能都不知道,附加在旅平險上的「海外突發疾病健康保險」,不管在投保、理賠,都有規定與限制!
 
海外突發疾病險有除外不保權利
孕婦投保時,必須「告知懷孕及週數」。如果購買旅平險,且附加海外突發疾病健康險附約,在投保的要保書上,都會詢問女性投保人「是否有懷孕」,以及「懷孕幾週」?
根據業者的說法,一般如果懷孕週數在28週內,保險公司都會答應承保相關流產等醫療費用,只是無論有無超過28週,保險公司有將懷孕、流產與生產的部分「除外不保」的權利。
 
有一定的除斥期
另外,海外突發疾病險有一定的「除斥期間(約90-180天)」,如果已有相關「用藥記錄」,就不會獲得理賠。也就是說,就算保險公司承保懷孕、流產與生產相關疾病,但若在投保前90-180天已有相關用藥記錄,例如妊娠高血壓症,未來孕婦在海外突然發作,保險公司也不會理賠。
然而,在這起案例中,保險公司查詢該保戶的就醫紀錄中發現,其在投保旅行平安保險的兩週前,有到國內某婦產科診所產檢,當時保戶已懷孕30週且胎位尚未轉正。因此,保戶在投保前就已有胎位不正的情形,不符合契約條款的「突發疾病」。
 
保額有最高上限
最後,保額普遍有最高投保上限。以海外突發疾病健康險為例,多數保險公司的最高保額只到200萬元,但是根據業者的說法,以流產為例,如果緊急情況需要後送回國,單是香港來回台北的緊急急難救助費用(躺著約9個座位的費用,再加上一位醫師與護士),至少要30萬元起跳,更何況是遠程的歐、美線,緊急急難救助費用將會更高,倘若該保戶投保的額度不夠,就得自費補足緊急後送費用的差額。
 
新聞摘要及連結:懷胎32週的孕婦出國旅遊卻在當地剖腹生產,欲申請海外突發疾病醫療保險金,遭保險公司以其投保前的產檢病歷,記載胎位尚未轉正而非突發疾病,拒絕理賠。東森新聞雲關鍵字:保險金,保費,保險規劃,財產,保險局,金管會,金融評議,產險,強制險,車體險,賠償,富邦產險,泰安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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