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談錢傷感情?許多人常常把房屋登記在另一半的名下作為最好的信物,表達自己的愛與珍視對方的心意。婚後置產學問大,究竟結婚後買房子,要登記在男方名下,還是女方名下好?根據房仲業者統計,婚後購置的房屋,有高達4成登記在女方名下!夫妻共同持有則佔28.4%。登記在誰的名下究竟會影響哪些權益,以下有幾個層面可以注意:
1.婚後用自己的薪水購屋的女性,賣掉房子需要經過另一半同意嗎?
小芳在結婚後,用自己辛苦存來的錢買了一棟房子,同時也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近年來想要將房子賣掉改買保單,卻遇到先生攔阻,而不知如何是好。這樣的問題在現今社會層出不窮,若小芳與另一半並沒有約定過財產制(也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則此問題根據民法1017與1018條規定,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可以自行管理、使用、收益與處分。(看法條點此)
所以小芳不用經過先生同意,就可以自行買賣房子!
2.如果夫妻皆有出資,房子用共同登記掛名更有保障!
近年來許多夫妻因財力背景相當,而希望財務能夠透明,將劃分權責清楚。在共同出資購房時,根據房仲業者的建議:房屋最好登記在兩人名下,可避免日後房產的攻防戰。除了共同登記之外,也需討論好兩人出資的比例,同時請代書在登記建物及土地所有權人時,載明持分比例。若將來要處置房產,就需經過兩人的同意才算數。
3.只要有付錢,記得留下匯款證據!
買房如果不是登記在自己的名下時,切記要妥善收藏相關經手處理證明文件及資料,如:購買房屋的貸款文件、房貸繳納證明之存摺影本、轉帳資料等。如果一開始夫妻雙方以「借名登記」(就是你將自己的房屋財產以另一半的名義登記,但實際上還是由你自己管理、使用,與處分。)作為買房的根據,雖然口頭約定亦具有法律效力,但最好還是以契約形式訂定留存,並保有相關支付證據,以便日後有相關糾紛時可提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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