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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8

清潔工吃午餐摸魚 車禍失業1年提職災40萬敗訴

記者陳俊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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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提職災訴訟求償40萬 法院查出他摸魚判敗訴
新北一名王姓臨時清潔工控訴老闆沒有依法加保勞保,害他車禍無法辦理補償,一審獲新北地院板橋簡易庭判賠18萬元,但他不甚滿意,老闆上訴時,他也主張賠償金太低,要求至少40萬元,結果二審被新北地院查出當時是準備去參加私人聚餐,屬私人行為,官司今天以敗訴收場,且不得上訴。
 
王姓男子興訟指稱,他2015年1月27日承接新北市政府第二檔案庫的打掃工作,中午11時55分掃完回到公司發現遺落工具,所以與徐姓男子騎乘私人機車折返尋找,結果途中發生車禍,導致他右側脛骨和腓骨骨折;他主張骨折導致他傷後20個月無法工作,老闆卻未依法替他投保,導致無法申請職業傷害補助,因此向老闆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
 
審理時,王男的老闆表示王男是臨時工,不願與公司有瓜葛,也不願提供身分證件、不投保勞健保。此外,王男當天中午外出是跟徐男去找徐母聚餐,並非返回檔案庫取工具,而且其他員工事隔2天去檔案庫完成他未完成的清掃工作時,也沒有發現遺落的工具。
 
一審板橋簡易庭認為王男與公司的雇傭關係存在,而公司無提供午餐,他又是在外出用餐時發生車禍,因此認定傷勢屬職業傷害,判公司應賠18萬;但二審法院調查,王男稱當時是要回檔案庫拿工具,且強調用餐會往檔案庫反方向行駛,但同行的徐男證稱當時是去找母親聚餐,因此認定車禍與工作無關,不屬職業災害,最後撤銷一審宣告,改判王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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