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遺產稅申報眉角多!民眾若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每位繼承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但全部拋棄繼承,改由次親等卑親屬(孫子女)繼承,未滿20歲還可按每年加扣50萬元,因此在申報時一定要先注意自身權益。
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為未滿20歲的子女者,可在計算被繼承人遺產稅時,每人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之外,並可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的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台北國稅局近期發現一個案例,有一位民眾在109年5月30日過世,而2名子女紛紛依法拋棄繼承權,改由2名未成年孫子女繼承,分別於91年12月1日及93年3月20日出生,經核算扣除額為450萬元,但可扣除的數額以2名成年子女原先可扣除100萬元為限。
不過,仍有許多人霧傻傻,到底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的繼承扣除額怎麼算呢?以91年12月1日出生的孫子來看,要到111年12月1日才滿20歲,距離這位民眾在109年5月30日死亡,可加扣年數3年。
另一位93年3月20日出生的孫女,則要等到113年3月20日年滿20歲,距這位民眾109年5月30日死亡,可加扣年數4年。
因此,次親等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扣除額的計算方式,為「50萬元x(孫子+孫女+加扣年數)」=50萬元X〔1+1+(3+4)〕=450萬元。
也就是說,從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來看,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其中有未滿20歲者,可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的年數,每年加扣50萬元。
若距離年滿20歲的年數,不滿1年或餘數不滿1年,則以1年計算。但要注意的是,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的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的數額為限。
台北國稅局也提醒,民眾列報遺產稅直系血親卑親屬的扣除額,應注意相關規定,若有疑義或不熟稅法規定時,可洽詢國稅局,以維護自身權益。
即時新聞資訊不漏接》》》快來追蹤好險網 Telegram 頻道
《延伸閱讀》
《「1.28%超低利」保單借款7月上路!同樣貸10萬、利率大勝勞工紓困貸款》
《低於全球平均!疫情下僅8%國人自認有足夠保險 最迫切急需3大保障》
《儲蓄險2優勢讓網狂推入坑 過來人鎖定一幣別:現在進場很合適!》
《保單紓困貸款開放時程出爐!每月利息只要105元「史上最低」 2重點要注意》
《倒數計時!1~3萬紓困金還有25萬人沒申請 錯過這天就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