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開門害騎單車國中生被輾送命 貨車司機賠家屬獲緩刑
台中市陳姓國三生去年3月間騎單車行經南區時,撞上賴姓男子任意開啟的貨車門,倒地後遭李姓男子的轎車輾過,送醫不治。全案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賴,賴承認犯行,並在案件審理期間,與陳父母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同意法院宣告緩刑,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賴姓男子(39歲)是貨車司機在去年3月27日送貨到南區工學路,賴在該處並排停車,開門下車時,沒有注意後方有無來車,當時陳姓國三生(16歲)騎單車行經該處,要前往大里區父親的公司,與父親一起用餐,未料陳行經賴車門旁時,遭賴開門撞擊,導致陳被撞擊後倒地,躺在車道上,後方李姓老翁(67歲)反應不及,開車輾過,陳送醫不知,死因為血胸。
警方將賴、李依過失致死罪送辦,台中地檢署偵結,認定全案的肇事原因是賴並排停車,開車門時沒有注意陳騎單車前來,讓陳先行,導致陳被車門碰撞後,往左導向內側車道,被不及防範的李姓老翁開車輾壓,陳因車禍受傷死亡,與賴開車門的疏失行為有因果關係,李翁則處分不起訴。
台中地院審酌,賴男在犯後已承認犯行,審理期間已與死者的父母達成調解,並支付一張銀行支票,履行賠償,死者父母也同意法院宣告緩刑,賴男沒有前科,相信經過此偵審程序後,知道警惕,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6月,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