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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5

自住宅地價稅優惠 今截止申辦

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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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2)日是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最後一天,符合條件的民眾別忘了把握最後機會節稅,可省下四倍稅金。
 
另外,自用住宅如果是由直系親屬成年子女、父母、祖父、岳父母設籍居住,還可以同時擁有二處以上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地價稅11月開徵,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和一般用地的稅率千分之10,相差四倍以上,財政部官員昨日提醒民眾注意申請期限今日截止,尤其是新購自用住宅的民眾及時申請,錯過了,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
 
官員說,民眾可以檢視去年的地價稅繳款書,看看是按一般用地或是自用住宅課稅;如果已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就不用再申請。
 
高雄市稅捐處轄區內最近有一個案例,李太太與先生各自擁有一處房地,知道夫妻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於是選擇自己名下地價稅較高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過程中,承辦人與李太太聊天,發現她先生名下的房地是公婆設籍居住,也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承辦人主動告知,她和先生各自的房地都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高雄市稅捐處強調,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但如果由直系親屬如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設籍居住,就可以同時擁有二處以上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有居住的事實,就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官員表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無出租或營業;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即3公畝約90坪),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即7公畝約210坪)為限;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新聞授權: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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