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台大研究:每4.8天1人過勞 實際狀況更糟
最新勞基法修法通過,遭批勞權大退,勞工「過勞」難免。台灣勞工是否過勞最近也引發爭議,根據調查,國內平均每四點八天就有一位勞工因罹患職業相關腦心血管疾病而領取勞保給付,被視為過勞,但因認定標準嚴苛,實際上的黑數更多,推估可能每天都有人因過勞而失能或傷病。
過勞認定 只是冰山一角
根據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長陳保中及其團隊所做「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台灣自二○一二年起,因為罹患職業相關腦心血管疾病領取勞保傷病、失能、死亡給付的人次,每年約七十至九十人,平均每四點八天就有一位勞工領取過勞給付。
而去年十一月,監察院對勞動部職安署提出糾正,勞工保險對「職業相關腦心血管疾病」認定標準嚴苛,許多勞工受雇主威脅而不敢尋求職業病認定和補償,以致目前國內過勞認定只是冰山一角,實際上還有許多過勞黑數,真實狀況嚴重低估。
勞工全年工時 全球第三
報告也指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二○一五年統計,台灣勞工全年工時二一三四點八小時,高居全球第三,高於平均一七六六小時,也高於韓國的二一一三小時,但二○一五年每百萬位投保勞工,台灣八人過勞,而韓國卻有卅五人,顯示國內實際過勞人數應是目前的四倍以上,即每天都有人過勞。
醫師:工作壓力認定不易
林口長庚職業醫學科主任羅錦泉指出,國內「過勞」定義參考日本基準,勞動部訂有「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血管疾病認定指引」,因工作引發腦、心血管疾病被視為廣義的「過勞」疾病,而判定是否因工作引發過勞,衡量指標包含超時工作與工作壓力。
羅錦泉指出,職場上若有工時紀錄,在過勞判定上相對好處理,比較困難與複雜是工作壓力的舉證。工作壓力包括發病前遭逢職業上重大事故、壓力、職務異動、非法解職、職場暴力等,要判定是否引發勞工過勞,必須聽取公司企業或資方陳述,判斷是否合理、並經求證,不但耗費時間,且認定不易。
專家:應納身心健康指標
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所長郭育良指出,即使有工時紀錄,資方多半知道判定過勞標準,不乏有人精準控制勞工加班時數,力求不超過上限。郭育良認為,觀念隨時代改變,除了工作,大家渴望有更多家庭生活與工作之外的社會參與,過勞判定不應只看工時和工作壓力,應加入其他評估身心健康的指標。
學者:國內認定方式狹隘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表示,歐美等國家對過勞認定早在廿年前翻轉,只要有跡象發現因工作壓力、加班、連續上班等誘發心血管疾病,就認定為過勞。國內認定方式狹隘,甚至有人認為個案原先就有健康疑慮,便不是過勞,「也難怪有企業主講出『哪有過勞死,是本來就有病』的荒唐言論」。劉梅君認為,最新修法讓資方彈性更大、勞動條件緊縮,使得國內原本就已過勞、過長的工時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