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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轉彎未讓直行車 老師撞警察致多處骨折賠410萬

記者林孟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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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轉彎沒禮讓直行車 大學老師撞飛警察要賠410萬元
張姓大學講師4年前開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不慎撞到騎乘機車的保一總隊許姓警員,導致許多處骨折,他被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50日,緩刑2年;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張應賠償許410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大學講師的張姓男子(51歲)2015年7月28日上午7時許,開車行經台北市貴陽街一段,正當左轉公園路時,未禮讓直行車,導致車頭撞擊騎機車的許男,導致許男右側手指骨折、右側脛骨骨折、左側股骨骨折、肱骨骨折、腳趾骨折等。
 
法官考量,張男沒有前科,且犯後已先行賠償許40萬元,可見犯後態度良好,顯有悔意,依過失傷害罪判張男拘役50日,緩刑2年。
 
民事部分,許男主張,他車禍後歷經數次手術,術後2個月需要專人24小時照顧,且他因車禍行動不便,腳步無法彎曲,走路一跛一跛,需要購買輪椅、搭高鐵轉乘計程車往返南北就醫等。
 
許男指出,他任職於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外勤警察人員,因車禍損失超勤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加上受傷後勞動力減損,以及他平時除工作外,一手操持家務,卻因受傷後開刀數次,恢復狀況不佳,對警察外勤工作影響甚遠,故也要求精神慰撫金等,共向張求償867萬餘元。
 
張男抗辯,他不爭執醫藥費、交通費、機車全損費用等,但他相關看護費用、工作損失應有所減少,另他並非故意撞擊許男,且案發後主動報案叫救護車、陪同就醫,也主動給付40萬元,展現最大誠意降低許男的損害,慰撫金部分也應有所酌減。
 
他認為,他雖然有過失,但許男也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負50%過失責任,請求法官駁回訴訟。
 
法官認為,刑事庭審理時已囑託鑑定指出許男沒有肇責,加上許男因車禍故折,經過多次治療,已不適合從事原先的外勤工作,工作發展受到影響,且因贅骨增生,導致許男穿鞋不適,劇烈運動時跑跳困難,恐無法復原,慰撫金部分以60萬元為適當。另外,經合理計算看護、交通費等,判張男應賠償許男41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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