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聞編輯中心
金管會日前金檢旺旺友聯產險時,發現有利害關係人交易未完整建檔等3項違規缺失,核處12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旺旺友聯產險在辦理利害關係人交易對象時,有未能完整建檔的情形,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與利害關係人從事放款以外之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不符。
另外,旺旺友聯產險訂定的採購作業準則,對於辦理廣告等採購作業,有未經比價、評估等缺失、法遵部門也未詳閱合約內容妥適性。辦理商業火災保險費率評估作業,核保技術調整係數減費項目,未就評估項目留有核保軌跡,僅以「建築使用性質非屬工廠者」列示,流保作業流於形式。
根據以上缺項缺失,裁罰旺旺友聯產險罰鍰120萬元及1項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