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父母在幫小孩投保時,可能會因為保費上的考量,選擇將小孩的保單作為附約掛在自己的主約下面,這樣規劃下來的確可以節省一些保費,但仍是有三大風險不得不注意,父母需要慎重考慮。
風險一、最高續保年齡限制
這種規劃模式最要注意的是會有「最高續保年齡」限制,大多數保險公司都會規定,附加在父母主契約下的子女附約保障「最高只能續保到23歲」,也就是說,在子女年滿23歲時,先前所做好的保障都會隨之消失。
風險二、子女體況不佳可能加費、除外承保或拒保
是風險一延伸出來的負面效應,當子女23歲要重新投保時,如果體況良好還不容易出現問題,但如果從前有發生其他病史,將會影響接下來核保是否通過。
若是體況並非健康,保險公司可能加費承保、除外承保;要是疾病嚴重且有高度風險,保險公司也可能直接拒保。每一家保險公司的核保標準仍有些不同,實際情況依各家保險公司認定。
風險三、附約效力受主約影響
當父母身故、全殘,或發生某些保險事故時,主約會因為理賠條件成就而終止契約,附約也可能會隨之終止。像是一般壽險、一次給付型的重大疾病險等,都是被保險人身故、請領全殘保險金或重大疾病保險金之後,保單契約就已終止,這時候也會影響到附約效力。
因此,除非父母所買的壽險主約,有「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且保單契約條款還有「被保險人身故時,其他附約仍得以延續」的規定,否則,將子女的附約掛在父母主契約上,都會有「附約效力被迫終止」的風險。
父母想要為小孩規劃完整保障,還是要為小孩自己購買一份主約比較保險,這樣才可以讓孩子的保障不中斷。小孩年齡越小、體況越好,主契約保費越便宜,因此父母可以在小孩出生7日之內、趁還不知道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結果的時候盡快辦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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