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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0

21歲交大資優生遭撞死 肇事司機判賠2千萬

林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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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司機撞死交大生還肇逃 一審判賠父母2千多萬元

21歲交大電機系倪姓學生去年7月29日間在彰化139線上騎自行車遭汽車撞死,肇事郭男在撞上倪男後逃逸,隔天才投案,倪父母傷心欲絕,兩人各提出民事求償1千多萬元,彰化地院審酌,倪父母含辛茹苦養大兒子,若倪男還在世還能撫養父母,准許賠償兩人請求的撫養費與精神慰撫金共約2千多萬元,可上訴。

刑事部分,台中高分院在檢方提起上訴後,審酌郭男犯後毫不顧及被害人存活,瞬即逃逸企圖脫責,造成死者正值青春燦爛的人生永無可回復,對雙親與家人危害巨大,且尚未與被害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0月、肇逃致死罪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肇事致死逃逸部分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倪男遇害時剛滿21歲,自小品學兼優,靠自己的努力考上交大,曾入選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國家代表隊,父母與有榮焉,本期待他完成學業後能成家立業、娶妻生子,父母能享受含飴弄孫之樂,卻驟失愛子,白髮送黑髮人難以承受。

事發當天倪父與兒一起騎車運動,卻見到孩子在自己面前遭此橫禍,肇事者未協助救護,反駕車逃逸,且郭男至今未表達歉意,倪父、倪母求償退休後的撫養費127萬、144萬多元,以及各1千萬的精神慰撫金。

郭男則辯,夫妻互負扶養義務,認為撫養費計算有誤,也聲稱自己小學畢業,之前月收入僅2萬多元,存款共計約50多萬元,千萬精神慰撫金太高。

法官考量,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撫養的義務,倪男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責任,加害人郭男也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倪父現名下財產僅3萬元,倪母12萬多元,65歲退休後雖可能有退休金,但不能以「期待權」認定有能力維持生活,且倪父母只差一歲,怎能要求配偶在64歲高齡找工作扶養65歲的另一半一年?被害倪男如未死亡,已成年而有扶養能力,法院認為倪父母請求有理,依退休後餘命,以及彰化每月平消費支出計算,加上精神慰撫金共2千多萬元,可上訴。

郭男過去為大客車駕駛,後來轉接送學生上下學,過去曾酒駕獲緩起訴處分,郭這次在肇事當下先將車開回芬園鄉住家,隨後出門到附近的貓羅溪躲藏,警方查出他涉案並至其住處查訪沒找到人,直到30日郭自行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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