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面對公司突然人去樓空,老闆所欠的薪水、資遣費、退休金到底該怎麼討回來?其實只要必須符合2條件,一為公司如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的情況;二為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墊償。
有位民眾不幸在10月底碰到公司突然倒閉,除了薪水沒拿到之外,更別說資遣費了,頓時間不知該如何是好,還有當初選擇舊制的老員工,已經可以退休了,如今退休金恐怕連一毛錢都拿不到,到底該怎麼辦?
事實上,勞動部設有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事業單位(雇主),每月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也就是說,這筆費用完全是由雇主負擔,若有一家公司破產、歇業等情況出現,即可用這筆錢來墊償,因此不會動用到勞工的錢。
勞保局對此表示,如果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情形時,積欠勞工的工資、舊制退休金及新、舊制資遣費,都可以申請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先行墊付,再由勞保局向雇主求償。
至於公司所欠的薪水、退休金及資遣費,全部都可代墊嗎?勞保局指出,「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法能墊償的期間及範圍有限制」,其中工資部分,只限於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前6個月所積欠的薪水;退休金及資遣費部分,則限於雇主未依勞基法給付的退休金、資遣費,以及勞退條例的資遣,合計不超過6個月平均工資。
整體來看,不是只要老闆欠薪就可獲得墊償,也不是所有員工都可以拿到墊償,必須要符合2條件,一為事業單位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二為適用勞基法的勞工。
勞保局說,必須是勞基法規定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領取工資的勞工,才可以申請墊償,若是公司負責人或與公司具委任關係的人員,雖有投保勞保,但不是勞基法規定的勞工,所以無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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