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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險

投資型壽險

2022/05/27

保險是資產傳承的最佳工具 不過前題是要早

(圖/ 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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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保險對於資產傳承幫助有非常多,不過受限於國人普遍不喜談到生死問題,因此目前專業的保險顧問在替長輩規劃保單時,大都只把重點擺在預留稅源,畢竟自從「實質課稅」上路後,很多不足六年的保單都被國稅局納入過世者的遺產課稅,讓保險的功能無法全面發揮。

例如一位72歲的貴婦發現自己罹有輕度慢性腎臟病、慢性肺炎、十二指腸病變、子宮肌瘤等疾病,擔心自己年事已高,再不把身邊的錢妥善的分配,恐怕會造成子女的紛爭,於是她以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指定子女、孫子女及媳婦為滿期及身故受益人,投保6張高達千萬的年金險。

5年後老太太因病過世,但子女在辦理申報遺產稅,認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保險不計入遺產總額,於是將6張年金險的保險金,列為不計入遺產總額項目,不過國稅局經審查認定,除了幾張早期規劃的保單不被列入遺產稅以外,後來投保的6張年金險,國稅局都認為屬於儲蓄性質,與一般保險具互助性質不同,應計入遺產總額範圍內課稅;再者是老婦人投保時已罹癌,動機並不單純,最後六千多萬的保險金都「實質課稅原則」計入遺產總額課稅。

其實這種案例很多,因為很多長輩都不喜歡太早把錢交給子女,擔心孩子拿到錢以後就不再理會,於是就把錢留到最後一刻,等到生病時才慌忙的處理手上的資金,可是這種做法經常會導致繼承人沒有足夠現金可繳納遺產稅,甚至產生更多紛爭,家族更因此分崩離析,像上述的案例真的就是白忙一場。

而運用保險作為遺贈稅規劃,跟退休規劃一樣,關鍵都是宜早不宜遲,畢竟保險在資產傳承的功能中除了「預留稅源」的功能以外還有「合法節稅」、「資產分配」與「資產保全」四大功能。不過要啟動其他功能的前題是 要事先規劃,保險能夠具備這些功能主要是,保險公司的給付理賠是基於保險契約條件,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險金,並非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其他人不得主張民法特留分之規定,要求分配理賠金。這種功能可減少未來子女間的遺產繼承糾紛。

而且長輩若想將資產傳承給特定的子女,透過保險的規劃是最直接的,相較於直接贈與現金給子女,長輩更能保有更多的資產的控制權,可隨時依個人意願變更受益人、調整受益人順位或分配比例,所以保險規劃除了要及早以外,更重要的事也要找到專業的保險顧問,才能讓財富有效的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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