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理賠常見爭議》欄目中,邀請遠雄人壽理賠部與讀者分享在申請保險金時,可能對保單條款的定義及解讀容易發生誤解的地方,像是有些醫療保險通常是對於住院或門診手術提供保障,只要沒有手術便無法獲得理賠。
許多保戶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理賠時,常會在「理賠金額認定」、「手術認定」、「殘廢等級認定」這三個方面,與保險公司會就保單上寫的條款及理賠定義,雙方認同及解讀產生差異。
以下是常見的案例。
一、感冒去看門診,怎麼沒理賠?擦傷去急診,怎麼也沒理賠?醫生幫我拔智齒,為什麼不算手術?我明明就手腳不靈活了,為什麼殘廢保險金不給付?
以上種種都是理賠審核後,保戶的反應,大都是因為對於保險契約條款的不瞭解,導致期待與實際狀況有極大的落差。
二、常見的誤解原因,有下列幾種。
1.只要有看醫生,保險一定可以賠:錯。醫療保險通常是對於住院或門診手術提供保障,僅門診未行手術,通常不在保障的範圍內。
2.為什麼我花了十萬,保險公司只賠我八萬:因為保戶購買的保險有理賠上限額度。
醫療保險對於各項給付項目,通常定有限額。例如住院醫療的相關雜費,一計畫理賠上限為六萬,或住院手術的上限為五萬。倘若保戶的醫療費用超過可給付的限額,則可能讓保戶誤認給付不足額。
3.同一項手術,為什麼兩家不同的保險公司賠付的金額或手術倍數不同:各保險公司的商品給付項目可能會有不同的差異。對保戶而言是同一項手術,對保險契約的內容而言,可能因為商品精算的費率不同,約定的給付倍數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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