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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新聞推薦]網紅賣住宿券年營業額逾5000萬 補稅500萬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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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行業,網紅也要繳稅
 

高人氣「網紅」號召的購買力十分驚人,但網紅也要當心被查稅了。國稅局日前查獲某網紅代銷飯店住宿券並賺取佣金,一年營業額超過五千萬元卻沒繳稅,依法要求他補辦稅籍登記,連補帶罰近五百萬元

 

超過四萬就要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表示,和網路賣家相同,部落客與業者合作透過臉書、LINE等社群賣住宿券、餐券等貨物或勞務,每月銷售貨物超過八萬元、銷售勞務超過四萬元,要申請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此次查獲一位長年經營旅遊美食部落格有成的網紅,憑藉高人氣在臉書上開粉絲團,以揪團訂房為名,替北部某間以美食著稱的連鎖飯店賣住宿券並收款,結算後飯店業者再給付佣金給這位知名部落客。因部落格文章及圖片非常具有號召力,年營業額加佣金竟然超過五千萬元,非常驚人,也遠超過營業稅法規定的起徵點。
 
國稅局官員解釋,個人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如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或是透過代銷或代購賺取佣金或手續費等,均屬銷售貨物或勞務範疇。因此,這名網紅與連鎖飯店簽代銷合約,約定由網紅透過臉書粉絲團代銷住宿券並收款,結算後飯店業者再給付佣金給網紅,就屬營業稅課稅範疇。
 
因為網紅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也沒繳稅,國稅局通知他限期補辦稅籍登記外,並要求他補徵近二四○萬元的營業稅,且依銷售額課處百分之五的罰鍰,連補帶罰近五百萬元。未來佣金收入的部分,可能還有所得稅的問題。
 
國稅局官員表示,這名網紅已經依法辦妥稅籍登記,繼續經營團購業務,國稅局也會繼續關注網紅在後續年度有沒有逃漏稅,如果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調查前,就主動補報補繳補繳所漏稅款,就不會被處罰。
 
新聞授權: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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