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預留稅源很重要!有一位民眾過世後,留下一筆價值高達8,000萬元的遺產,原本家屬想用某上市公司股票4萬股來抵繳遺產稅,但股價有漲有跌,價值400萬元的股票,國稅局最後只核抵5%,也就是25萬元,讓手頭沒有足夠現金的家屬頓時陷入兩難。
一位民眾身後所留下的遺產總價值高達8,000萬元,應納稅額為500萬元,但卻沒有留現金或存款,因此繼承人想要以遺留的上市公司股票4萬股抵繳稅款。不過,實物抵繳的比例有特別規定,依據申請「抵繳日」與「死亡日」的收盤價高低而定,也就是用這兩個價格來決定可以抵繳的比例。
第一種情況,這位民眾在過世當天,持有某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盤價為100元,這筆股票的核定遺產價值為400萬元(40,000股×死亡日每股收盤價100元),而申請抵繳當日收盤價為每股120元,由於高於死亡日當天的收盤價,所以可全額用於抵繳遺產稅。
另一種情況,申請抵繳當天的收盤價為每股90元,低於死亡日的收盤價,所以某家公司可抵繳遺產稅的上限為25萬元「本稅500萬元×(某公司股票核定遺產價值400萬元/全部遺產總價值8000萬元),並以死亡日的收盤價換算,可抵繳股數為2,500股。
在第二種狀況下,這筆股票只能抵繳遺產稅的5%,其餘95%仍須仰靠房屋、土地等方式籌措現金,但實際上不動產變現不易,且繼承人在價值上認定也有所不同,避免拿不出現金,無法順利繼承親人所留下來的資產,可透過壽險等保險規劃,早早準備好預留稅款,即可用這筆保險金繳交稅金,才不會為錢傷腦筋。
台北國稅局也提及,遺產稅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且以現金繳納有困難時,可以申請在繳稅期限內,針對現金不足繳納的部分,申請實物抵繳,像是上市櫃公司股票、土地、房屋等,若無法取得全體繼承人同意,可依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3分之2同意,避免逾期導致滯納金及利息,影響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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