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金管會公布合庫人壽處分案,合庫人壽因未確實審查保戶以保單借款投保、對身心障礙者拒保、業務招攬過程有疏失等4項缺失,遭處300萬元罰鍰;合作銀行合庫銀因為涉及相關疏失,也被罰180萬元。
合庫人壽本次遭金管會點出四大缺失,包含:
一、同一名銀行通路的業務員同時送件辦理保單借款及購買新保單,合庫人壽從保單借款到核保作業的過程中,只相信業務員招攬報告書及保戶告知的資金來源為存款、薪資或獎金,未落實查證保戶保費來源其實是該公司的保單借款。
除此之外,該名保戶以保單借款再購買另一張投資型保單的次數高達4次,但合庫人壽未確認保戶是否認知相關風險、未確實評估保戶保險需求及商品適合度,也未要求招攬通路及其業務員遵守法令,或建立相關監控機制。
二、合庫人壽辦理身心障礙者電話行銷及不承保照會通知作業,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達申領身心障礙手冊程度疾病(如雙目失明),列為防癌險、壽險等商品拒保項目,未確實評估是否可以用批註除外後承保的可能。
三、對往來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通路的招攬品質控管作業有疏失,合庫人壽對於申訴有要保書簽署的業務員非為招攬業務員,或屬於2人以上共同招攬的案件,未確實瞭解招攬過程妥適性,也未進行後續查處,對於申訴案件控管及後續處理機制有欠完備。
此外,合庫人壽事後未將上述招攬爭議、業務員管理不良及未遵循法令等納入績效考核作業,皆與保險法規法不符。
四、合庫人壽對於保險商品佣獎訂定、銷售話術、旅行平安險的招攬及核保流程執行、投資型保險上架前審查機制及連結投資標的銷售後定期檢視機制,以及資訊安全作業的管理作業欠妥等缺失,有礙健全經營。
金管會依合庫人壽上列4項違規,處罰300萬元罰鍰、4項糾正。
針對合庫人壽的合作通路合庫銀行,因保戶以保單借款再購買投資型保單的循環財務槓桿方式擴張信用,且辦理保單借款的業務員與招攬保險的業務員為同一人,卻未在業務員報告書正確填寫保費來源,未落實執行確認消費者對保險商品適合度,與保險法規定不符,也被金管會抓到並懲處,開出180萬元罰單。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銀行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在招攬保險商品時,應確認消費者的需求及適合度,告知保戶購買商品的特性及相關風險等注意事項,不得勸誘客戶解除或終止契約,或以貸款、保險單借款繳交保險費。
另外,金管會再次強調保險業對身心障礙者的招攬及核保作業,不應出現不公平對待,應詳實評估客戶健康狀況、財務能力等,並應要求招攬及核保人員,不得有僅因客戶為身心障礙者即拒絕送件或拒絕承保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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