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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w觀點】
保險局發佈的新聞中所提到的三大迷思:
1. 以為買了有投保產品責任險的商品,就等於是品質的保證;
2. 以為標示的投保金額也就是出事後,自己可以獲得的理賠金額;
3. 以為只要廠商有投保責任險,事故發生後消費者就立刻能夠獲得理賠。
1. 其實有投保責任險的商品,並不表示就一定有品質保證!
2. 以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額為例,其所投保的金額可能是全年度的保額,並不是單一事故或單一人可得到的理賠金額!
3. 保險事故發生後,得確定有保險人要負的理賠責任時(可能透過和解、調解、判決……等來確定),才可理賠!
正由於人壽保險與產險在功能上的差異,常常讓保戶對於保險的購買,而產生錯誤的預期與迷思。為了避免日後的理賠糾紛,保戶也可以向保險業務員了解不同類別保險的差異。
新聞出處(請點連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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