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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3

金融業違規 擬改一行為一罰

好險網/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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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金融監理是從金融機構出發,關心金融機構營運是否正常化、是否虧損、資本適足率是否不足,但隨著消費者意識抬頭,金管會已明確表示,現在是消費者為中心的監理思想,除了保障客戶權益外,任何誤導消費者、未詳細揭露商品風險、行銷瑕疵,都可能被金管會重罰。
 
同時,過去一罪一罰的觀念,也可能改為一行為一罰,簡單來說,例如某公司有多位業務員勸誘保戶解約,改投保新的保單衝刺業績,公司未盡管理之責,過去可能只罰一次,未來極可能因不同個案、不同手法,如未詳細說明解約後果、過份誇大新保單優點、與銀行存款利率做比較等,即有多種違規行為時,可能會開出多張罰單。
 
金管會甚至研究,目前只罰金融機構,未來是否連行為人,例如銷售保單的業務人員、理專,也可能吃上罰單,目前只有停止銷售或撤照,未來金融從業人員也可能吃上10萬到60萬不等的罰金。
 
因此大家應注意到法規風險升高,了解相關法規,就顯得額外重要,例如不得與銀行存款比較利率、不得宣傳保單投資報酬率、未揭露投資型保單投資風險、未清楚了解客戶投資屬性及風險承擔能力、保額與客戶財務能力顯不相當、未確認客戶身份、未了解客戶資金來源等,都可能違反規定。
 
所以更應隨時注意主管機關公布的各項規定,並了解影響性,否則到時後悔想解約或投資型保單出現虧損時,那真的就得不償失。
 
新聞摘要:金融業違規,不止罰金融機構,可能連違規的員工一起罰!金管會積極研究金融法規罰法及罰度,由目前「一罪一罰」評估朝「一行為一罰」,且拉齊銀行、保險及證券罰度,並考慮對違規行為人、即經理人、理專等開罰。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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