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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7月上路!房地合一2.0三讀 2年內買賣課45%重稅
立法院院會今天完成「房地合一稅制2.0版」相關修法,明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2年內出售課45%,逾2年、未滿5年內出售課35%,新制將在7月1日正式上路。
攸關房地合一2.0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7日才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完成朝野協商,但在朝野共識下,國民黨立院黨團今日提案增列,排入院會討論事項第一案,完成三讀。
房地合一2.0適用範圍與現行1.0版本一致,均自2016年後取得房地起算,課稅對象則新增預售屋及特定股權交易,以打擊預售屋炒作和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特定股權交易,意即交易未上市櫃、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就得納入2.0版課稅。
新制也在企業部分增訂排除條款,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五年以內房地,以及企業以自有土地與其他企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日起算五年內完成銷售,可適用20%稅率。
為避免投資公司炒房,新制一併將境內法人交易房產納入適用範圍,將比照個人延長短期持有期間定義,並依持有時間適用不同稅率,最高稅率也由現行20%大幅提高為45%;持有二年以內稅率45%;超過二年未逾五年稅率35%;同時,也通過增訂防避稅條款,避免有心人士刻意拉高計稅時的可減除項目來降低稅負。
財政部長蘇建榮初審時表示,既有的房地合一稅本來就是規定2016年後取得房地皆為其範圍,因此只是在既有法規上提高短期交易稅率,並沒有溯及既往問題。
蘇建榮說,所謂溯及既往是指說過去已課稅案件又回去追溯課稅,但房地合一稅2.0是未來上路日期以後才會適用、已課稅案件也不會追稅,因此不會有追溯課稅、更不會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聯合報/文:蔡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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