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程芳瑀
一名司機長年在外奔波養家,沒想到3段婚姻皆以失敗告終,而在他罹病去世之後,前妻、子女全都以自己家屬的身分,到勞保局請領勞保死亡給付,究竟給付如何發、金額怎麼算,這裡一次看清楚。
陳先生以開計程車維生,在職業工會加勞保。他一生共經歷過3次失敗婚姻,有5個子女,數年前因第3任妻子外遇,將他畢生積蓄全數捲逃,重大打擊造成身體不適住院治療,經診斷確認為癌症末期,不久之後往生。
當家屬得知他有喪葬津貼和遺屬津貼可以請領時,3名前妻和5名子女突然都跑出來主張有請領權,不過,實際上並非所有人都有資格領到陳先生的勞保死亡給付,且可以領到給付的人,還必須多人均分。
勞保死亡給付有三種,分別為「喪葬津貼」、「遺屬津貼」、「遺屬年金」,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擇一請領。
喪葬津貼
陳先生在勞保投保期間死亡,支出殯葬費的人可以領到5個月喪葬津貼,發給金額為被保險人(陳先生)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24,000元*5=12萬元。
遺屬津貼
依照遺屬順序發給,首位順序為「配偶及子女」,陳先生勞保年資超過2年以上,遺屬可1次領得30個月的遺屬津貼,發給金額為24,000*30=72萬元。
遺屬年金
依被保險人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1.55%計算,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
陳先生投保年資20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為24,000元,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最多可加發50%年金,計算後每月的遺屬年金為11,160元。(24,000*20*1.55%=7,440元;7,440元*1.5=11,160元)
多名妻小怎麼發?
依勞保條例規定,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都只能以1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2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勞保局核定前另有他人提出申請,勞保局會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1人代表請領。
無法協議時,喪葬津貼以其中核計的最高金額給付,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依照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若勞保局發給遺屬津貼後,還有未具名的其他當序遺屬,應由具領的遺屬負責分配給付。
陳先生3任妻子都離婚、皆沒有請領權,5名子女雖是同父異母,但都有請領資格。
因有多名子女分別提出申請,勞保局會以書面通知全部子女,在通知到達30日內協議共同具領,如逾期無法達成協議,遺屬津貼、遺屬年金將平均發給提出申請的申請人,至於未提出申請的子女,應由領得者將錢分給他們。
也就是說,最終遺屬津貼、遺屬年金需5人平分,一人可得的遺屬津貼有14.4萬元,或是領遺屬年金2,232元。
勞工保險死亡給付的遺屬津貼或遺屬年金並非遺產,得依規定的受益人順序受領,被保險人不可以自行指定受益人。如果過世之後想要留給特定親人更多照顧,就必須靠保單來完成。透過保單可自行指定受益人的方式,為想要照顧的人留下一筆保險金,不必擔憂財產落入未盡家庭責任的家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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