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ew觀點】
✸新聞摘要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28)日初審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草案,在行政救濟上給予納稅人三層保護。首先,受調查期間可以委託代理人,也可以找輔佐人陪同;其次,在稅務單位設置保護官,可請求其協助;一旦走上法院,在高等和最高行政法院設置稅務專業法庭,由稅務專業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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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媒體報導,最快今年底就會通過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對於民眾來說真是太好的消息了。該法全文共23條,未來三讀通過發布實施後,稽徵機關違法調查、取證,原則上不得作為對納稅人課稅或是處罰依據。
其中有幾個條文是納稅人需要相對注意的,例如:
第4條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第12條規範稅捐稽徵機關之調查程序,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可以選任代理人或偕同輔佐人。
第14條以間接證據推論 稅捐構成要件事實之存在不罰。
第16條納稅者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第18條設立稅務專業法庭,第20條專責協助納稅人協調稅捐爭議、提供必要諮詢的「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稅捐稽徵機關對稅捐事務之技術性與專業性事項相當熟稔,擁有豐富的稅務法令專業知識。相較之下,一般人民則與繁雜瑣碎的稅務法令相對陌生,處於資訊上不平等之弱勢地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通過可使稅捐稽徵變得可預期、可理解,且對於有疑義之稽徵有充分救濟之可能,也能提高國民對稅捐稽徵的信賴。我們也樂見該法案通過,達成迅速解決紛爭及節省司法成本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