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領取保險金要注意!國稅局提醒,保單的受益人非要保人時,受益人領取的保險給付應依法申報基本所得額,日前國稅局即查獲一名納稅義務人領得1,655萬元保險金,卻未申報基本所得的案例,被抓包後不僅被要求補稅200萬元,還得多繳80萬元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轄內納稅義務人張君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僅依國稅局提供的查調所得資料,申報綜合所得淨額20萬元及一般所得稅額1萬元。
不過,該局查獲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當年度有受領非死亡的保險給付合計1,655萬元(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加計所得淨額20萬元後,已超過基本所得額免稅門檻670萬元,卻未併同填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
經國稅局計算,張君基本所得額為1,675萬元【1,655萬元+20萬元】,基本稅額為201萬元【(1,675萬元-670萬元)×20%】,減除張君已自行繳納的一般所得稅額1萬元,核定張君漏報保險給付,應補稅額200萬元,並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裁處80萬元罰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95年1月1日施行,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若同一申報戶有該條例施行後投保的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且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受益人領取的保險給付須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但「死亡給付」部分,每一申報戶全年合計金額在3,330萬元以下就不須課稅。
保險給付不在稽徵機關提供納稅義務人查詢的所得資料範圍,因此更容易發生漏報情況。國稅局就特別提醒,民眾如有類似情形漏未申報,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的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依法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只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但若被檢舉、調查後發現漏報稅款,就會被多加一筆罰款,不可不留意。
保險金是否課稅眉角眾多,許多民眾會因不諳稅務遭國稅局盯上,因此無論在投保前、理賠後,都需要專業人士協助提供稅務協助。最快的方式就是投保前就與業務人員釐清規畫需求,做出最適當的保險安排,並定期檢視保單內容、隨人生進程修改調整,如此一來便能省去後續眾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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