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自今(2021)年9月1日起,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新增以電子憑證線上申請方式,納稅義務人在申請30個工作日以後,就可以自行線上下載,或是由國稅稽徵機關以郵件回復金融遺產資料。但要注意若有其他金融遺產未列於該清單內,仍須自行如實申報,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送罰。
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金融遺產資料查詢,可向各地區國稅局及六都地方稅稽徵機關全功能櫃檯臨櫃申請,勾選由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稽徵機關以掛號方式郵寄回復。
此外,納稅義務人可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其他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自行在申請後30個工作日起的90日內,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金融遺產電子資料申報服務」專區下載,或自申請後30個工作日起,至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的9個月內,透過「遺產稅電子申辦軟體」下載。
高雄國稅局特別提醒,被繼承人金融遺產參考清單是由各金融機構提供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參考使用,可同時查詢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存款、基金、上市(櫃)與興櫃有價證券、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銀行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金融遺產。但如納稅義務人已知被繼承人尚有其他金融遺產未列於該清單內,仍須自行如實申報,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送罰。
程序上,只要填寫1份申請書,勾選相關查詢單位,即可在國稅局「一站式」完成申請,再由各受理查詢單位將查詢結果直接回復申請人,不僅可以省去逐一向6大金融單位申請的不便,而且首次查詢皆免收任何手續費,縮短查詢時間及節省查詢費用,省時又省錢。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如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者,可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且納稅義務人不得以未接獲資料而免除申報義務或延長申報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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