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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電中斷工作!勞部:公司待命不能扣薪 返家可不給薪
今上午9點,全台多處無預警大停電,不少上班族被迫中斷工作,有網友上網發文指出,公司停電1個多小時才恢復正常供電,老闆因而扣薪1小時。對此,勞動部表示,停電期間若員工仍在辦公室,代表仍受雇主指揮監督,雇主就應照常給薪水,但假設老闆宣布停工,員工可返家休息,因停電原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就須由勞資雙方協議薪水該怎麼給。
勞動部函釋指出「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因台電公司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說明,像今天停電是外部因素所致,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因此若雇主在停電時直接宣布停工,要求員工返家,就應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當天薪資怎麼算。
但假設停電期間,雇主要求員工留在公司等候電力恢復,黃維琛說,因為員工留在辦公室,即便是待命狀態,仍在雇主指揮監督的範圍,因此雇主必須照發薪水,不得扣薪,事後也不得要求勞工補足停電時的上班時數。
另一種狀況是,如果停電是事業單位設施設備未檢修造成的故障,就屬於雇主的經營風險,雇主仍應該照常給薪水。
(聯合新聞網/ 文:葉冠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