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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就診時縮小手部活動範圍 佯裝殘廢申領保險金

udn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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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台中市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張姓業務員,獲悉黃男車禍手受傷,告知可代辦保險理賠,但要抽佣金,與公司許姓總經理告訴黃就診時縮小手部活動角度,由醫師開立左右關節有顯著運動障礙,無法好轉,向保險公司請領殘障保險金40萬元未遂,台中地院依詐欺未遂罪將許判刑5月、判張4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查出,黃男先至國軍台中總醫院就診雙手狀況為「左腕關節掌曲 50度,背曲15度,可動範圍65度,右腕關節活動範圍正常」;而許、 張教黃就診時縮小手部活動角度,不知情的竹山秀傳醫院黃姓醫師診斷證明就差很多。
 
黃醫師的診斷證明為「經治療後還有左腕節掌屈30度、背屈10度,活動範圍40度,右腕關節掌屈25度、背屈10度、可活動範圍35度,以上二大關節皆遺有顯著運動障礙,永久症狀固定」。
 
同時,黃男證稱張男與另名男子在診間外,告訴他進去時活動角度不要太大,所以他在診間有照做,他知道這樣做是在「騙人」,他認出張男,另一人應是張男的上司。
 
判決書指出,許男(46歲)、張男(36歲)分別是某管理顧問有限公鎮司總經理、業務員,於102年4月間,張男在台中市順天醫院,得知黃男車禍雙手骨折受傷,告訴黃男該公司可代辦保險理賠,惟需配合公司指示的要求,若取得保險金理賠需給付保險金的3.5%作為佣金,經黃男應允。
 
許男指示張男帶同黃男自102年4月9日起,前往南投縣竹山鎮秀傳醫院骨科就診,並多次由張男或其他員工為黃至醫院領取慢性處方箋,以便製造就醫紀錄。
 
同年6月18日,許男、張男陪同黃男至秀傳醫院就醫時,事先告知黃男就診時縮小手部活動角度,以便拉高保險級距,獲取較高額理賠,致不知情的黃醫師開立「二大關節皆遺有顯著運動障礙,永久症狀固定,無法好轉」的診斷證明書。
 
再於8月8日,由許、張的公司為黃持診斷證明向保險公司請領殘廢保險金40萬元給付,經三商人壽審查認為未符合給付範圍而未得逞。
 
 
新聞授權: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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