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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提醒民眾,保險受益人受領他人滿期保險給付,應依法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以免因漏報而遭補稅及裁處罰鍰。所謂保險受益人就是由被保險人或要保人約定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除了有請求保險金給付之權利外,也可基於利害關係人身分代繳保險費,且應於知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通知保險公司。此外,根據保險法第29條,若保險公司接獲通知,也應依要保人最後提供的受益人住所或聯絡方式主動通知受益人領取保險金。
金管會表示,雖保險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均規定給付予指定受益人之死亡保險金不計入被保險人遺產總額,然稅捐機關仍可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就疑似避稅動機之投保個案進行查核,或進而依實質課稅原則核課遺產稅。金管會呼籲消費者,應以填補保障缺口的目的來投保人身保險,而非規避稅負的動機投保。
全球人壽表示,依現行壽險保單條款之約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身故保險金受益人。
因此,若要保人在原指定受益人身故之後,並未再指定其他受益人,身故保險金將給付給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全球人壽進一步說明,依民法規定,配偶為當然法定繼承人,其次依序,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第二順位-父母,第三順位-兄弟姊妹,第四順位-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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