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與稅法報你知!
【觀點】
投保保險有些是為了稅負的優惠,而不是為了替國稅局多增加一筆稅金,所以看看保險有何稅法上的優惠?
●所得稅法第17條,…保險費: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之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為限。但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保險費的繳付在一定金額下得免納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給付。…,死亡保險理賠金是免納所得稅,但請記得要指定受益人,即使受益人是「法定繼承人」,也要記得指定且填寫於要保書上。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六條第九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保險契約要記得指定受益人。若未指定受益人則須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課稅。
●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保險法第113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壽險若涉及保險滿期金的給付,要注意增與稅的申報,保險契約滿期金之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一人時,受益人於滿期時所領取之生存保險金,應作增與稅的申報,目前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各位業務菁英們,為客戶規劃保險時,請為客戶留意保險與稅法之關聯,以免你的客戶陷入稅負的困擾中。
---
新聞出處: 聯合新聞網
上市櫃公司今年配發的現金股息陸續匯入投資人帳戶,有人持續加碼持股,也有人基於資產配置買固定收益產品,理財專家建議,事前要弄清楚可能稅賦,以免被要求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