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董監事責任險如同醫師責任險,初上市時在市場上並未獲消費者的青睞,上市櫃公司投保董監事責任險者並不多,然而在樂陞案/兆豐金疑似洗錢案相繼爆發後,董監事責任險瞬間成為詢問度高的險種,預估明年投保率將會上揚。
董監事責任險係承保被保險公司的每一位董監事或重要職員在執行職務時,因其不當的行為而依法初次遭受賠償請求,產生的損失,由保險公司負賠償之責。被保險公司需依法對被保險人(董監事或重要職員,限自然人)負賠償之責,被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賠償後,再由保險公司於賠償金額內對被保險公司給付。”損失”指裁判或和解之損害賠償金及抗辯費用,但不包含法律規定之民事或刑事之罰金或罰緩等,執行業務之不當行為指的是董監事或重要職員,於執行職務時違反義務、違反信賴、過失、錯誤、誤導性陳述等而受有賠償請求之事件。但損失若可歸因於董監事之不當得利、自行買賣公司有價證券所得利潤、不誠實、詐欺行為等,保險公司是不負賠償責任的,這些董監事除外不保事故,需經法院裁判確認後,保險公司就不需負賠償責任,樂陞案若經法院裁判,確認除外不保事故成立,即使投保了董監事責任險,也得不到保險賠償。
各位保險業務夥伴,我們都知保險係轉嫁風險及合法責任之工具,不是不法行為的保護傘,對於董監事若涉及不法行為或有不當得利等行為導致的損失,董監事責任險是不會賠的,這也是回歸保險制度的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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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受害人正透過投保中心求償,由於樂陞曾向產險公司投保董監事責任險,目前產險公司已啟動董監事責任險機制,產險業者表示,董監事責任險並非董事護身符,若有董事涉及不法,已支付的律師或者法律顧問相關費用,未來都會向犯罪人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