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常常聽到保險業務人員說買保險是免稅的,可是為什麼最近有許多的客戶陸續收到補稅通知單。
請問財顧達人,郭爸爸生前以自己為要保人,幫子女投保,子女或孫子為被保險人,投保數筆保險,請問該保單是否免課徵遺產稅?
答,要保人死亡,所以被保險人非要保人之保單,保單價值依法應併入遺產,需要課遺產稅。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才能夠適用。郭先生的父親所遺之保險,要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並非同一人,而且身故的人是要保人,不是被保險人,所以保單會變成要保人的遺產,依照保單的現金價值來課稅。
郭爸爸為要保人,對於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之權利,也就是保險契約的所有人,對於保險契約享有財產上的權利,所以當要保人死亡時,被保險人非要保人保單的權利價值,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萬一親人突然身故而且沒有交代是否有購買保單的狀況下,家人往往不清楚,投保明細與狀況,可以至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網站下載「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及備齊相關文件,寄送到壽險公會申請提供被查詢人的投保資訊,就可以正確申報遺產稅。也不會因此而漏報或者少繳到遺產稅而被處罰,懂不懂真的差很大,快去依照自身的需求做好節稅規劃,該修改要保人就快快修改吧,但是也要留意額度不要超過220萬喔。
參考資料:國稅局、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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