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臥推70公斤槓鈴壓頸致腦死 4健身房員工遭起訴
台中市李姓男子去年4月間到「World Gym」的西屯店健身,臥推70公斤槓鈴時,因不明原因導致槓鈴滑落,李遭槓鈴壓住頸部約16分鐘後,才被同場的王姓友人發現,並請另外一名會員協助,兩人將槓鈴卸下後,請現場客服人員報案,因李送醫急救後,雖恢復呼吸心跳,但已呈現腦死狀態,李母委由律師提告,台中地檢署今偵結,將在該健身房西屯店的4名員工依過失重傷害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28歲)去年4月22日上午7時19分進入「World Gym」的西屯店健身,同日7時30分,李使用70公斤槓鈴臥推時,槓鈴因不明原因滑落,導致槓鈴壓在李的頸部,時隔約16分鐘後,李才被另名王姓友人發現,並趕緊通知另名路過的王姓會員協助,將槓鈴移開,並報警消場,救護人員到場時,李已無呼吸心跳,經醫院急救後,李雖恢復呼吸心跳,但已呈現腦死狀態。
李母事後委由律師提出過失致重傷害告訴,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張姓男子(33歲)是當時現場負責指導會員、巡場工作的健身教練,吳姓男子(21歲)、楊姓女子(24歲)是客服人員,在櫃台負責監看場內監視器,但3人在案發後都沒有前往察看,另外黃姓男子(38歲)是該店的經理,負責督導該店的所有業務,檢方認為4人都涉有疏失,今偵結,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
業者在案發時有發表聲明,稱會員發生意外的第一時間,現場人員就有給以AED(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並送醫急救,對於其他細節,沒有多談。
Phew 觀點:公共意外責任險與意外險有賠嗎?
去年,曾有2起運動奪命案,一個是在台中朝馬運動中心,一名40歲男子重訓後猝死,另一起發生在北區運動中心的泳池溺斃案件。重訓猝死案沒申請到理賠金,溺斃案則在審查中,醫院判定死因為心臟鈣化引起,因此不在公共意外險的理賠範圍內。
然而,這起運動致腦死的意外是否會賠償,仍有待法官界定,只是為了要能讓大眾建立正確的保險知識與觀念,或許應該從以下3大角度進行解說及分析:
公共意外險 有定義
首先,解釋「公共意外險」的定義、保障範圍及構成意外事故的要件是什麼?根據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定義,它是指「企業、團體或機構於從事營業或業務活動因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之傷害或財物受損,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承保範圍明確
而其承保範圍則是「被保險人(業者)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構成公共意外事故理賠 5要件
事實上,大家最應了解的公共意外責任險的重點,就在於以下5種「構成意外事故的要件」:
1. 意外事故必須是下列兩個原因之一所造成:
(1)因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經營業務之行為所致者。
(2)因被保險人營業處所之建築物、通道、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致者。
2.意外事故必須是在保險期間內發生。
3.意外事故必須是在保險單載明之營業處所內發生。
4.意外事故必須造成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損失之結果。
5.必須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有賠償請求。
以上的5大要件中,保戶應該可以了解:假設事故發生地點,在限定的營業處所之外,且當事人(業者)不用負擔賠償的責任,就算業者有投保相關的保單,一般消費者也得不到相關的保險理賠金。
公共意外責任險 保障範圍小
其次,公共意外責任險絕不能是大家投保的主角,而只是增加保障的「錦上添花」。這是因為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障範圍非常小,所以,當意外極有可能「在任何時間與地點發生」之際,大家不能只想靠公家單位或民營業者,幫自己買人壽保險及住院醫療險,而不自行準備相關的保障。
也就是說,如果個人的生命、身體或財產上的損傷,並不能究責於業者;或是雖然可以究責於業者,但業者並沒有依法投保公共責任險時,民眾就算透過法律途徑,向業者尋求賠償,但只要業者沒有財力或脫產,很可能落得「求償無門」。如此一來,更突顯民眾「不能單方面仰賴業者提供保險保障」的重要性。
意外險 理賠定義嚴格
再者,與一般壽險相比,意外險的理賠範圍最小、定義也最嚴格。由於意外險中有關「意外」的定義認定非常嚴格,且意外險的認定,並非是「大眾感覺事發得『意外』」,就符合意外險的理賠定義。因此,大家絕不能因為意外險的保費較為便宜,就以意外險為投保重心,或是用意外險完全取代一般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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