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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金管會10招防內鬼 2大特徵保單解約要電訪備查

圖 / 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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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業務員撬牆角作內鬼 金管會出10招

警示!保戶投保未滿三年就要求解約,當初招攬的業務員又剛離職不滿一年,金管會明白列出符合上述二大特徵的保單解約案,壽險公司要派保險作業人員進行電話訪問並保留錄音紀錄,確認保戶終止保單的原因,還要告知相關權益損失等,必要時,壽險公司還要調查保戶是不是在終止保單前,有投保其他壽險公司的同款商品。

防止業務員舞弊、挪用保戶資金、勸客戶解約或保單借款投保新保單、跳槽後鼓勵保戶解約再投保新保單等,金管會出10招,要求保險公司必須落實,且要訂入與保經、保代的合作契約中。

金管會明訂保單保全業務共六大項,即保險單借款;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展期定期保險;減額繳清保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或收費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變更。

先前曾發生業務員自行變更保戶的聯絡方式,或以自己的電話作為所有保戶的聯絡方式,讓保險公司聯絡不上保戶,衍生出保費挪用、保單借款等弊案,因此金管會在保單保全業務上明訂防業務員撬牆角10招,要求保險公司落實。

一保險公司應對保單招攬業務員或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的品質、要保人辦理保全事項的方式、款項支付方式等,訂定不同控制機制。 二是應核對要保人身分或簽名,若需要被保險人同意者,應核對被保險人身分或簽名;三非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親赴保險公司辦理的案件,應通知要保人,告知已受理其申請事項,或在完成保全作業審核時通知要保人辦理結果。

四若是應支付一定金額以上的案件,應與要保人確認申請意願;五要保人委託他人辦理,應核對受託人身分及確認授權或代理權限;六跟七是涉及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址變更,要核對新地址不是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或所屬業務員、往來保代或保經或銀行的地址。

八涉及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電話號碼或email變更者,要核對不是該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及所屬業務員、往來保代、保經、兼營保代或保經的銀行及所屬業務員的電話或email;九是若是要支付任何款項,要確認錢有送達要保人。若這筆錢是用來支付其他保單的保費,或一定金額以上續期保費者,應跟要保人確認。

十是要保人要終止保單,但若符合投保不滿三年,且當初招攬保單者已離職或終止合作不滿一年,保險公司應派人員在同意終止保單前,電訪並保留錄音,確認要保人的意願及原因,及告知解約保單後或先投保新保單再解約舊保單將面臨的相關權益損失,保全作業人員必要時得檢核保戶解約申請日前一定期間內,是否有投保其他公司的同款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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