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獨得老母被車撞百萬賠償金 母死他偽造委任書被拆穿
江姓男子的媽媽陳姓婦人4年前車禍受重傷,由江男代理媽媽與總達客運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協調,因陳婦頭部重創無意識,且兩個有哥哥有異議,江隱瞞媽媽死亡事實,虛偽代理媽媽與總達客運調解成立,由總達客運賠償100萬元,調解書經移法院審核,法官查出江的媽媽在調解前已死亡,遂主動告發經檢起訴,台中地院今天依偽造文書罪將江男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可上訴二審。
總達客運公車徐姓司機於2016年11月17日下午,駕駛公車途經中市南區台中高農前,擦撞到楊男所駕駛的統聯客運大客車,楊緊急煞車,致陳婦與兒子的頭部碰撞,受有而受有出血型中風合併左側肢體無力及吞嚥困難的傷害,法官依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將徐判刑5月, 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54歲的江男有2個哥哥,他們的媽媽陳婦於4年前因車禍受傷,由江男代理媽媽與總達客運公司進行協調,總達公司因投保國泰世紀產物保險公司的第三人責任險及強制汽車責任險,由韋姓理賠員代表總達公司與江磋商調解條件。
雙方原共識賠償江的媽媽180萬,但國泰產物保險公司發覺陳婦已無意識,要求江先聲請陳婦的監宣告後再行調解,因江的兩個哥哥有異議,江遲未能取得媽媽的監護宣告。
江男因而向韋姓理賠員表示,如將賠償金額降為100萬,可否無須監護宣告,經韋詢問國泰產險公司,經國泰產險公司同意後,韋告知江至台中市東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未料,陳婦已於2018年10月21日死亡,江男隱瞞媽媽已死亡,於同月24日與韋田、總達公司人員在東區調解委員會,盜用他代為亡母保管的印章,偽造委任書,虛偽代理陳婦與總達公司、徐姓司機就車禍傷害調解成立,約定於同年11月24日匯款100萬至江所提供陳婦的帳戶內。
一、二周後,江的二哥持媽媽的訃文,至國泰產險公司要求分配理賠款,國泰產險公司始知陳婦在調解前已死亡,未給付100萬賠償金,而調解書移法院審核,法官不予核定,並依法告發江男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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