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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消息

2021/03/09

小心!死亡超過「一時間點」股利須併入遺產申報 一招為子女預留稅源

除權息日在死亡日之前,繼承人應將所配得股利納入遺產總額申報。(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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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瑞瑾

申報遺產的眉角很多,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持有上市櫃公司股票,也要留意除權息交易日,否則很可能因為漏報遺產被國稅局處罰。

一位民眾持有某上市櫃公司股票,該公司訂於2020年7月16日進行除權息交易,民眾在同年7月20日死亡,國稅局提醒,因除權息日在死亡日之前,繼承人應將所配得股利納入遺產總額申報。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被繼承人持有上市櫃公司有價證券,繼承人在申報遺產時,需要依照繼承開始日(即被繼承人死亡)當日的加權平均成交價訂定;如果繼承開始日鄰近除權息交易日,被繼承人也要注意股利申報遺產稅的問題。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所遺留的上市櫃公司股票除權息交易日,如果是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代表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已取得分配股利的權利,該筆股利就屬被繼承人所有,因此應併入被繼承人遺產申報繳稅;如果除權息交易日是在繼承日之後,股利有權領受者是繼承人,也應課徵繼承人的綜合所得稅。

以前述民眾為例,因其死亡時已取得某公司股票配息及配股的權利,繼承人應將其在死亡後獲配的股利,一併併入遺產申報。

為避免子女繼承後出現沒錢繳稅的窘境,民眾可以在生前就做好「預留稅源」規劃。像是以壽險來安排稅源,自己過世後子女就能用保險金繳納遺產稅,也不需要動用土地、股票等現有資產籌措現金,可以將財產順利傳承給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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