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某銀行單位主管2年前被檢舉長期收集員工健保卡,提供親戚開設的診所盜刷,虛報健保費用達上百萬元,經健保署移送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
不過,健保署已依法追扣該診所虛報醫療費用、並對該診所處以終止特約,負責醫事人員於終止特約之日起一年內,對保險對象提供之醫事服務費用不予支付。
健保署表示,接獲民眾檢舉銀行主管利用職權,要求員工提供健保卡,供其叔叔開設的診所申報健保醫療費用。經訪查比對發現,該銀行員工大多確未因病就醫,而是由銀行主管搜集健保卡後,提供給診所製作不實病歷及就診紀錄,向健保署虛報相關醫療費用,之後再提供喉糖、維他命、茄紅素、葉黃素等保健食品作為回饋,時間更可追溯自民國95年即有此犯行。
對此,健保署除追扣該診所虛報醫療費用、依法對該診所處以終止特約,並將診所醫師及銀行主管涉及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由於被告等人對於上述犯行表示悔悟,且該診所負責醫師已以診所名義向「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捐款20萬,並歸還違規申報所得140餘萬元,於近日獲緩起訴處分,後續須再向公庫支付50萬元。
健保署表示,對於民眾檢舉或資料分析有異常案件,一旦證實確有虛報健保醫療費用,將依法處分絕不寬貸,以守護全民珍貴健保資源。
健保署提醒民眾,人手一張的健保卡,已成為台灣社會的重要證件,除了就醫看病要用到健保卡,透過「口罩實名制」買口罩也要用健保卡,到1922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及預約施打,也會用到健保卡,甚至政府即將推出的振興五倍劵,不論是數位綁定或紙本登記領取,也都需要健保卡作為身分認證。
因此,健保署呼籲民眾切勿將健保卡出借他人使用,以免造成自身權益受損,平時亦勿將健保卡留置於醫療院所。萬一遭有心人士冒用就醫、冒辦信用卡、貸款等,還可能面臨相關法律責任,實在得不償失。
健保署表示,雖然本案出借健保卡的銀行員工,因與主管間有工作上指揮監督關係,迫於無奈才配合提供健保卡,故而未被追究;但若有類似本案情節,或公司主管要求部屬交出健保卡,且用途不明,便不應聽從,可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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