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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超速撞救護車害女友亡 自駕過失如何自保?

記者黃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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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怕遲到超速擦撞救護車!女友摔飛亡 高職男判賠612萬

19歲連姓男學生2016年4月3日上午10時許騎車載同齡的吳姓女友去打工,因為擔心遲到而超速行駛,沒想到卻在環河西路上與準備右轉的救護車發生擦撞,導致女友當場摔飛喪命,刑事部分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新北地院法官則判他和父母須賠償女方父母共612萬多元。

2016年時連男與吳女都是就讀某高職夜校的美髮科,兩人還是班對,感情相當融洽,同年4月3日上午10時許他騎車載女友一同前往打工的美髮沙龍,因為擔心會遲到,就在限速50公里的環河西路上高速行駛,這時前方剛好有一台減速準備右轉的救護車,他來不及閃避直接撞上,整個人彈飛滾到人行道上,導致左手骨折。

而坐在後座的吳女則被拋飛,落地時頭部直接撞上人行道的水泥柱,送到醫院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連男出庭時無法接受「救護車駕駛沒有過失」的調查結果,他堅稱,當時救護車確實有減速,但沒有打方向燈,因為突然右轉才會害他撞上。

不過,另一項調查發現,這起車禍的撞擊點是救護車的右後輪,且擦撞痕跡一路延伸到右前車頭,只有在高速行駛的狀況下才會產生這樣的擦痕。一名目擊證人也出庭表示,當時自己騎車時速約70公里左右,連男仍超越他,可見車速應該在80公里以上。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不論救護車有無交通違規,如果連男沒有超速且從左側超車,就不會發生這樣的憾事,只是考量到他符合自首要件,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54萬元。民事部分,新北地院法官指出,救護車當時正在執行緊急任務,也有開閃燈警示,因此判連男及父母須賠償女友父親266萬多元、母親346萬多元,總計共612萬多元。

Phew 觀點:自駕也要保障自己與乘客

自己開車載家人或朋友,難保意外不會發生!如果不小心害乘客受傷或死亡,往往無法獲得對方家屬的諒解而提告。而這類事件也層出不窮!

騎機車載人有多危險?光是根據去年高雄市交通大隊統計,1到8月74件車禍,導致75人死亡,其中肇事主因為機車的,共有34件佔45%,騎乘機車死亡人數55人,佔死亡人數73.3%,而12到24歲因騎乘機車死亡者共12人。

然而,很多人可能認為,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就萬事OK了?!其實不然,根據第三人責任險條款的第4條不保事項中,有一條就將「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列為不保事項。

所以,如果擔心自己出車禍害朋友傷亡,就必須加保乘客責任險!這顧名思義就是,駕駛有過失才有責任,因此無故被撞或無肇事責任,便不會啟動理賠,乘客有傷亡,家屬可以向肇事方要求賠償。

照此案例,如果雙方都有保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能啟動理賠嗎?依照判決結果,責任歸屬非救護車,而是這名學生,所以他的強制責任險仍會理賠,但其第三人責任險毫無用處,若有投保乘客責任險,一樣得透過「和解、調解、法院訴訟」,來做賠償金額的認定。
《延伸閱讀:車禍責任各半 肇事者無第三人險賠87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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