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為加強保障保險業務員權益,金管會發布撤銷登錄新規定,未來除了業務員有違法行為、資格測驗舞弊、教育時數不足等情形之外,公司不可以撤銷業務員登錄;且撤銷登錄以後的停止招攬限制,僅限同一類型,壽險被撤登還是可以賣產險,新制預計年底前可上路。
金管會研擬「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從前規定業務員被發現散布不實訊息、未清楚說明被保人權益、挪用保戶印鑑等行為,會被所屬公司處停止招攬或是撤銷登錄。新修正草案將撤銷登錄部分刪除,僅保留依情節輕重處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止招攬的處分。
從前業務員要是被撤銷登錄,三年內不得再登錄新的保險公司,也不能從事任何保險的招攬,新規定放寬招攬的限制,將停止招攬處分改為「限於同類保險業務」。也就是說,未來如果是壽險業務員登錄被撤銷,雖然三年內不可以招攬壽險商品,但還是可以做產險業務。
此外,原本業務員被處分停止招攬時間二年以上就會被撤銷登錄,新規定改成「最近五年內累計遭停招滿二年」,才會被撤銷登錄。
為了維持業務員操守及專業,除了原本規範的違法情形之外,參加資格測驗被發現有重大違規、舞弊,或經事後舉證屬實,會被撤銷登錄;教育時數不足也會被撤登。
另一方面,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金管會也將「拒絕身心障礙者投保需求」納入業務不當行為樣態,如果業務員被發現違反規定,會被處三個月停止招攬,但有洗錢防制疑慮或是其他法令有規範的就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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