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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6

必要性醫療並非只有主治醫師「說了就算」!

好險網/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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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媒體報導一家人壽公司審核保戶做椎間盤突出治療,每月住院手術共4次,以可門診手術且超過標準拒賠醫療險。而受理保戶申訴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則是詢問醫療顧問意見後,支持保險公司判斷,難為保戶找到須理賠的依據。

實際上,如果大家到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者評議中心網站查詢-「評議決定書查詢系統」,並且輸入「高頻熱凝療法」關鍵字,就可以發現共有5件評議案件,其中,幾乎沒一件是決議「保險公司必需賠」的結論。
 
也許看到這則不理賠新聞,會讓人感覺得評議中心根本就是幫保險公司說話,刻意不站在保戶這一邊。
 
理賠順利 三大重點
然而,從這些評議中心決議書的結果,可以和大家分享此一新聞事件內容,其實有幾個關於理賠能否順利的幾個大重點:
 
理賠根據 保單條款
首先,所有理賠的前提,都必須看保單條款的定義,如果條款裡定義非常清楚,只要保戶申請理賠條件不符合,幾乎很難能獲得理賠。因此,保戶如果要想順利獲得理賠金,一定要看清楚所買保單的各項理賠條款定義。
 
醫療條件 有必要性
其次,住院醫療險申請理賠,必須符合「必要性住院或醫療」條件。就以「住院」為例,所有條款中都會提到: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以上這句有兩大重點,其一是「必要性」,其二則是「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治療」。而這兩大重點,也是過去許多保戶未能確實申請到理賠金的重要關鍵。

 
再者,所謂的「必要性住院或醫療」,不是只有實際診治的醫師「說了算」。
就以這則新聞案件為例,從過去評議中心委員決議的看法中,可以確定的重點是:保險契約條款關於「經醫師診斷有住院之必要性」的意義,解釋上「不應僅限於實際治療醫師認定有住院必要性」為主,而應以醫界一般、較為普遍的治療做法,做為具有住院的必要性判斷基準。

也就是說,保戶的住院或治療是否屬於「必要性」,並不是只有「實際治療醫師」說了就算數,而是以「一般醫界普遍作法」為依據,值得保戶特別注意才是!
 
最後,要提醒大家的是:保險是集合眾多保戶的錢,而在某些保戶發生風險事故時,提供其一定的理賠(風險損失補償)。既然理賠金是從眾多保戶中所支付的保費而來,因此,保險公司當然要做好把關的工作,不能「什麼都賠」。因為,假設保險公司什麼都賠,未來所有的保戶肯定會需要用更高的保費,來轉嫁這些風險。
 
新聞摘要及連結:一家人壽公司審核保戶做椎間盤突出治療每月住院手術共4次,以可門診手術且超過標準拒賠醫療險。而受理保戶申訴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委員則是詢問醫療顧問意見後,支持保險公司判斷,難為保戶找到須理賠的依據。東森新聞雲
關鍵字:醫療,理賠,醫療險,意外險,住院,診斷,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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