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武漢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高中職(含)以下學校開學日延後2週。勞動部部長許銘春昨(2)日表示,為照顧小學以下學童,父母其中之一可以在這2週間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歸責於勞工,一定要准假,也不得要求以事假,不可扣全勤獎金,不能刁難。
Q:防疫照顧假從何而來?
A:這是因應這次武漢肺炎而增加出來的「防疫照顧假」,是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下的行政命令,為了降低在校園內的傳播機率,決定「延長寒假、縮短暑假」,但為避免12歲以下學童無人照顧,因此家中有國小(含)以下的學童家長,可向雇主申請防疫照顧假;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並沒有排他或替代的關係。
Q:「防疫照顧假」是否給薪、影響考評?
A:勞動部表示,雇主准假後,不一定要支薪,但絕對不能扣薪,不能視為缺勤、影響全勤獎金等,若有違反,將被依照《勞動基準法》進行罰鍰。勞動部官員解釋,防疫照顧假是為了防疫而衍生出來的假別,希望勞資雙都可以體諒,如果公司願意釋出更多福利照顧員工,就有可能會願意給付薪資;但也有部分公司是微型企業較無法負擔。
Q:防疫照顧假怎麼請?
A:勞動部表示,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且家長有親自照顧需求時,「其中一人」可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但若雙親都請了防疫照顧假,其中一方的雇主可以記曠職。
Q:防疫照顧假可以請多久?
A:最長兩周;2月11日至2月24日這段期間。勞動部官員解釋,由於行政命令規定只有11日-24日之間,所以防疫照顧假只能在這段期間使用。
Q:該如何證明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
勞動部官員指出,希望各企業人資單位能夠多一份體諒,像是戶口名簿、學生證等皆可,希望企業接受不拘形式證明。
Q:如果雇主不給假,如何處理?
A:勞工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職、強迫勞工以事假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將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2條規定處罰,處罰金額都是2萬元至100萬元。
Q:中小學都配合指揮中心延後開學,只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可以請「防疫照顧假」嗎?國、高中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A:有鑑於12歲以下之學童不宜獨自留於家中,特訂定「防疫照顧假」提供有12歲以下學童之家長多一個選擇。國、高中家長如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