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瑞瑾
教育部宣布高中以下學校開學日期延後至2月22日,家中有12歲以下學童,或是國中以上子女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家長其中一人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防疫照護假怎麼放、薪資如何計算,一次來看清楚。
1. 雇主不給假、扣全勤是否合法?
「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
除此之外,雇主也不得要求勞工特休、補休請完才能請防疫照顧假,也不可以逕自扣特休假,或由加班補休時數抵休。
如強制勞工一定要請特別休假或事假,將依違反勞基法第38條或第43條規定處罰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雇主如扣發全勤獎金,則是依違反勞基法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處罰鍰2萬元至100萬元。
2. 有沒有薪水?
「防疫照顧假」並非公假性質,雇主應配合准予符合條件者,但並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
3. 國、高中家長可以請什麼假?
國、高中子女若是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家長其中一人也可以申請防疫照顧假;其他有照顧需求的國、高中家長,請假規範則是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4. 請了防疫照顧假,公司又來電要求做事情,是否算加班?
勞工已請「防疫照顧假」,但雇主以通訊軟體、電話等要求勞工工作,就會被認定屬於工作時間,同樣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工資、工時規範。勞雇雙方也可以協商調整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例如:在家工作),以符合實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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