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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應休假、出勤給加倍工資 違者最高恐罰百萬
清明連假即將到來,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兒童節(4月4日)、清明節(4月5日)為國定假日。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許多勞工兄弟姊妹在問休假及出勤工資的問題,雇主依法這兩日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給,若勞工同意在這2日上班,工資應加倍發給,否則雇主將面臨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會公告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
陳信瑜說,週一及週二如果是全時月薪制勞工的正常上班日,因今年適逢兒童節及清明節,變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使月薪制的勞工休假,且工資照給。
如經勞工同意在這兩日上班,陳信瑜表示,工資應加倍發給,即工作八小時以內,依法需加給一日工資;若有超過八小時部分,應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發加班費;或者可經勞工同意,將4月4日及4月5日的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休假。
陳信瑜進一步說明,由於基本工資自2022年1月1日起調升,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如:PART-TIME兼職人員、工讀生)約定每小時工資不得低於168元,雇主如使部分工時勞工於兒童節及清明節兩日排班、出勤八小時以內者,雇主應給付部分工時人員的時薪不得低於336元(即168元乘以兩倍)。
陳信瑜強調,如雇主未依法使勞工在國定假日休息,或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卻未加給工資,將涉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依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會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稱及雇主姓名。
陳信瑜呼籲,國內外疫情仍不容輕忽,享受假期之餘,仍請市民及勞資兄弟姊妹做好防疫措施,帶好口罩勤洗手消毒。若民眾遇到相關勞動權益問題,可利用臺北市「HELLO TAIPEI單一陳情系統」線上反映問題或諮詢,方便又快速。
(文: 經濟日報/楊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