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大阪昨(18)日發生強震,地面電車等交通工具一度中斷,適逢台灣端午連假,許多台灣民眾前往日本遊玩碰上地震,耽誤行程,假設旅客有投保旅遊不便險,可以視自家投保的產險公司保單內容,符合條款者,提出理賠申請。
假設投保旅遊不便險,一般遇上天災造成旅遊延誤或取消產生的額外開銷,可藉由保險幫忙分擔損失。一般保險條款上訂定的天災定義,包括颱風、暴風洪水、閃電、地震、火山爆發等。
但不一樣的是,各家產險業訂定的行程延誤時間有所差別;新安東京海上產險、明台產等旅平險的行程延誤時數,只要超過四小時以上就可以理賠,部分產險公司則要等到六小時、甚至12小時以上才能啟動理賠。
旅程延誤費用保險承保範圍,通常必須符合特定事由,例如因為天災因素造成原先預定的行程延誤超過四小時、確認搭乘的定期飛機或水上或是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延誤、取消等,被保險人因為被拒絕搭乘,在四小時以內沒有其他定期飛機、水上或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可以供其搭乘,可符合出險要件。
提供延誤費用保障部分,包括交通費用、合理且必要的住宿以及膳食費用、國際電話費等雜費等。一般有分定額或是限額內給付,例如富邦產險的旅平險中,飛機如果因為地震、颱風等天災,造成延誤超過四小時,可以申請定額給付5,000元,如果超過六小時,則可以選擇免收據的定額給付5,000元或是需要檢附收據的實支實付最高2.5萬元。
至於旅程縮短費用保險一般承保範圍,不會保障因颱風、地震造成的行程延誤,因旅程縮短費用保險承保範圍,一般是因為被保險人的配偶或三親等之類的親屬死亡或病危、被保險人預定前往的地區被宣布為疫區、災區或戰區等等,才是符合出險要件。
《延伸閱讀:搞懂旅遊不便險 班機延誤不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