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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消息

2020/11/09

1,200萬元贈老婆小孩 一個地方沒算好免稅變百萬稅金

被繼承人在死亡2年內贈與配偶、子女的財產,要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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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財產移轉的最高指導原則就是「趁早」!一位民眾依法把1,200萬元分別移轉給配偶跟子女,結果因為時間沒有掌握好,原本可以適用配偶互贈免稅,及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的財產,被國稅局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近期發現一個案例,有一名民眾在107年匯款1,000萬元贈與給配偶,同時也匯款200萬元兒子,前者屬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依法可免納贈與稅,至於給兒子的財產,則未超過每年的免稅額220萬元,因此兩者皆屬於免稅贈與。

不過,這位民眾不幸於108年逝世,贈與給配偶及兒子共計1,200萬元現金,由於是在贈與2年內過世,各類贈與都會被併入遺產總額,因此要列入申報。假若不含其他扣除額,以基本稅率10%計算,估算遺產稅應納稅額為120萬元,因此納稅義務人在申報遺產稅時,應留意這項特別規定,即便是贈與時不計入贈與總額或免稅的贈與,仍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

北區國稅局指出,稅法上允許合法的節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又依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內的財產也免課贈與稅。

不僅如此,另據第15條特別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及依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所定各順序繼承人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也就是贈與行為是發生在贈與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對象為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姊妹及其配偶、祖父母等人,則申報遺產稅時,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整體來看,民眾在贈與時,應留意時間點的問題,且為了避免稅負增加,一定要先做好財產規劃,透過預留稅源的方式,除了可以爭取多一點時間,將資金移轉給配偶或子女,屆時才能有現金繳交稅金,同時在財產分配上,也能減少繼承人對房地產、股票等資產價值的糾紛;此時保險是預留稅源的最佳方式,只要早早買好壽險,不僅能解決上述問題,更能減輕稅負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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