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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無故拒保身障者!遠雄人壽被抓到7缺失 吃下280萬罰單

遠雄人壽一口氣被抓到7大缺失,金管會處以280萬元罰鍰、7項糾正,並限期1個月改正。(圖/好險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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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金管會公告新裁罰案,遠雄人壽出現無故拒保身心障礙者、個資外洩演練情境不完善等7大缺失,違反保險法、洗錢防制法及個資法相關規定,處以280萬元罰鍰、7項糾正,並限期1個月改正。

金管會表示,遠雄人壽辦理保險業務出現缺失,首先是辦理身心障礙者核保作業時,有以被保險人為身心障礙者為由,而不同意承保情事;另查有因保單簽收回條遲未收回而未辦理電訪者,以及未依所訂內部作業規範辦理電訪作業,都與規定不符。

第二,對於承保案件,在保戶投保前,皆無相關疾病就診紀錄,僅以保戶病程發展推論屬於投保前疾病,予以拒絕理賠,以及對於保戶投保前輕病未告知,遠雄人壽沒有評估是否達到解除契約的條件,因此也不合規。

第三,客戶購買投資型保單,有風險屬性變更,但遠雄人壽沒有了解變更原因及評估合理性,且商品適合度檢核作業欠妥適,也違反規定。

第四,遠雄人壽所訂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級模組,就客戶或其實質受益人為現任國外政府的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未直接視為高風險客戶,不符合規定。

第五,公司未將人壽保險契約的受益人,納為是否執行強化確認客戶身分措施的考量因素,不利落實加強審查及持續監控。

第六,遠雄人壽未將外部網路入侵所致的個資外洩情境,納入個資外洩演練計畫,並定期演練及檢討改善。

第七,遠雄人壽共辦理7項保險業務,有礙健全經營,包括網路資訊安全相關作業、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投資後管理作業,以及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給70歲以上客戶,銷售過程未涵蓋商品重要條款內容、除外責任及商品說明書重要內容相關解說等缺失,因此全部被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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