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申報遺產稅的眉角很多,由於資產種類繁多,檢附資料、規定也有所不同,過去有不少人將保險財產被誤認為不計入遺產總額免稅而未申報、存款以存摺最後餘額為申報等烏龍情況,導致產生漏報或短報的情況,到時候除了要補徵稅款外,也要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的罰鍰,因此在繼承遺產時,弄清楚相關規定,以免漏報遭補稅處罰。
一般來說,在家人過世後,若有留下一筆財產,應於死亡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若趕不及在期限申報的民眾又該怎麼辦?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因故無法在6個月內申報,可以延期申報,但延長時間以3個月為限。
不過,民眾對於遺產稅申報仍是霧傻傻,高雄國稅局特別整理常見申報遺產的8大類別,避免誤踩地雷。首先是「土地遺產」,申報時要準備被繼承人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謄本及死亡日的公告土地現值證明。
第二為「房屋遺產」,民眾要準備被繼承人死亡當期的房屋稅單影本,或房屋所在地主管房屋稅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所出具的房屋評定現值;第三為「存款遺產」,民眾常以存摺最後餘額申報為存款,但實際上要以死亡日的存款餘額的證明書或存摺影本(含封面)或存單影本來申報。
第三、四為「上市櫃、興櫃股票遺產」、「未上市櫃股票遺產」,比較常見的踩雷情況是民眾沒有向集保公司或被投資公司查證死亡當天的投資額,直接以財產清單上的財產進行申報,導致有漏報的情況,要注意的是兩者所需檢附的資料不同,前者須附上被繼承人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或集保存摺影本,後者依樣要檢附死亡日持股餘額證明,還多了公司在被繼承人死亡日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往來科目明細表。
第五為「保險遺產」,這類常被民眾誤以為不用計入遺產總額免稅,因而沒有申報,但若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時,要保人過世,保單價值也要計入要保人的遺產課稅,必須準備要保書、保單條款、被繼承人死亡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理賠給付證明文件,建議無法判別保單性質是否應計入遺產課稅時,仍應申報於不計入遺產總額項下,以免因漏報受罰。
第六為「汽機車遺產」,申報須準備行照影本或車籍資料證明文件,遺產價值以市價為估算基礎;第七為「信託財產」則應檢附遺囑或信託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第八為「生前2年內贈與財產」,依照民法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贈與給各順序繼承人與配偶的財產,也應併入申報遺產稅,過去不少人以為沒達到贈與免稅額門檻,就沒有申報遺產稅,換句話說,無論有沒有申報贈與稅,都須併入遺產稅申報。
儘管納稅義務人已按照規定申報遺產稅,但若出現漏報或短報的情況,除了要補徵稅款外,也要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的罰鍰,但若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的話,除了補稅以外,還要處以所漏稅額1至3倍的罰鍰,因此提醒民眾在申報遺產稅時,務必先確認各類遺產應附的資料,以免受罰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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