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玉山銀行7月爆出不肖理專盜用客戶資金,涉及金額高達1.4億元,受影響客戶多達41戶。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今(24)日親自宣布,重罰玉山銀行2,000萬元,並對該行財管資深副總、個金執行長處以停職3個月處分,此裁罰案不僅創下銀行業歷年來單一案件最高罰鍰紀錄,也是首度直接對銀行高層祭出懲處。
玉山銀行鳳山分行潘姓前理財專員從102年7月至109年6月間,引導或偽冒客戶利用網路銀行、行動銀行、電話銀行、金融卡轉帳、臨櫃提領現金、匯款及利用客戶已蓋印鑑的取款憑條或匯款申請書等方式,將客戶帳戶款項轉入行外該理專的帳戶或其他第三人帳戶,再將這些帳戶部分款項匯入親屬的行內銀行帳戶挪為己用,受影響客戶數41戶,所涉金額約1.4億元。
金管會表示,玉山銀行出現多項缺失,首先是「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除了對理財專員自行帳戶及關聯戶的交易監控機制不夠完善外,對外部單位及內部單位的異常交易警示訊息,也沒能建立有效查核機制,甚至也未針對歷次查核發現的缺失進行制度面通案檢討,案關分行近5年來均遭稽核單位查到,與本案態樣相同的缺失,包括未辦理關懷提問或留存資料不完全、未留存匯款代理人資料等缺失。
再者是「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金管會指出,未落實執行確認客戶身分及關懷提問等作業,覆核機制沒有發揮功能,且在108年6月中銀行公會發布「理專十誡」,當年9月起禁止理財專員辦理現金、票據等外收送與存匯帳務相關業務,並嚴禁理財專員擅自或代理客戶進行交易,但存匯部門人員未落實並放行交易,才讓該理專挪用客戶款項,且利用接觸客戶機會,以介紹他行投資機會等為由,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此舉未落實督導員工遵循行為準則規範。
金管會認為,這名潘姓前理專違法行為時間近7年,挪用客戶款項總金額約1.4億元,由於銀行未完善建立內控制度、未確實執行內控制度的情況,違反相關法規,且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的規定裁處,核處2,000萬元罰鍰。
另對銀行高層進行處分,玉山銀行財富管理張姓副總在案發期間,未善盡其督導管理責任,命令該行停止其執行職務3個月,而玉山銀行個人金融事業處陳姓執行長,未能對稽核單位提列的查核缺失進行通盤制度面檢討及改善,導致本案仍有相關缺失重複發生,也遭停職3個月。
事實上,今年初玉山銀行因埔墘分行蔡姓前理專,涉及挪用2名客戶款項,共3,000萬元,遭金管會開罰1,200萬元,如今再度因理專A錢案,被主管機關重罰2,000萬元,等於在短短1年內,因理專擅自挪用客戶資金,吃下2張累計3,200萬元的罰單。
除了玉山銀,台新銀行中和分行15日才傳出理財專員挪用客戶存款,金額高達2.9億元,當時黃天牧對外表示,對於理專弊案只能用「深惡痛絕」四個字表達心情 。他強調,相關案件不排除祭出更嚴格的措施,不會只有罰款,事隔一周,金管會就對早先發生弊案的玉山銀下重手,外界預料,台新銀將會是下一家,而且台新銀挪用金額還創下金融界有史以來,理專涉弊最高記錄,未來處分的力道應該不會比玉山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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