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金管會公布新裁罰案,台中銀行一名理專涉及挪用客戶存款,涉案金額高達1,048萬元,遭罰400萬元,且在缺失未改善前,將影響該銀行新業務、國內外分支機構設立等申請。
根據金管會公布的裁罰書,台中銀行北斗分行前楊姓理財專員自108年7月至109年3月間,以有投資機會為由向客戶借錢、代客戶保管存摺及蓋妥印鑑的空白取款憑條,將客戶存摺及傳票交付櫃員辦理匯款,藉以挪用客戶存款,涉金額約1,048萬元,受影響客戶數2戶。
金管會表示,台中銀行雖然已禁止行員為客戶辦理存提款作業,但該理專將客戶存摺及傳票交付櫃員辦理,顯示存匯部門未落實確認客戶身分作業予以拒絕,覆核機制亦未發揮功能,才讓楊員可以挪用客戶款項。
另依照台中銀行內部規範,禁止行員保管客戶存摺及印鑑、已蓋章的空白取款條、禁止所有行員代客戶辦理存提款作業、不得與客戶間有私下借貸及擅自為客戶交易或私自挪用客戶款項等。不過,該行主管階層對理專人員的行為未落實督導,導致未能發現楊姓理專的違規行為,並予以遏止。
從這2項缺失來看,金管會認為,台中銀行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考量情節較為輕微,最後處以400萬元罰鍰,同時也要求該行通盤檢討相關管理及查核機制,及全面檢討本案違規行為所涉業務及法令遵循或風險管理單位的經理人及職員責任,金管會將視該行責任檢討情形列為認可缺失改善的審酌依據,在相關缺失改善未經金管會認可前,將影響新業務、國內外分支機構設立等申請。
理專A錢事件層出不窮,引起主管機關出重手,玉山銀行今年7月爆出理專挪用客戶款項,涉案金額達1.4億元,金管會昨祭出理專盜領案史上最重的罰單,不僅罰鍰金額破紀錄,更是首度直接對高階主管連坐開罰,而近期才傳出台新銀行中和分行理專挪用客戶資金,涉案金額達2.9億元,引起外界推測,由於台新銀行理專挪用金額創下銀行業最高紀錄,未來主管機關處分力道應不會比玉山銀行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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