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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6

買錯保單想退10天內還有救! 教你3招拿回全部保費

買到不需要的保險到底該怎麼辦呢?民眾可以行使「契約撤銷權」,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就能全額退保。(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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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紀佳妘

台灣人愛買保險,平均每人擁有2.6張保單,萬一買到不需要的保險時,瞬間有悔不出的感覺,這時到底該怎麼辦呢?事實上,民眾可以行使「契約撤銷權」,只要保單送達10天內都還有救,透過臨櫃辦理、郵寄掛號、委託業務員代辦等3種方式,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就能「全額退保」,但也代表這份保單的保障也將與你無關。

契約撤銷權是什麼?

「契約撤銷權」(俗稱契撤)指的是,在保單簽收後,隔日起10天內,要保人若不滿意投保,可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提出撤銷契約,而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交的保費。換句話說,民眾如發現保單不符合自身需求,臨時想反悔,只要在10天內行使契約撤銷權,就能將已繳交的保費一毛錢也不少的拿回來。

「契約撤銷權」的示範條款如下,「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前述撤銷之效力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決定撤銷保單,該怎麼申請?

由於撤銷保單應用書面檢同保單向保險公司申請,一定要在保單收受日後10日的期限內,拿到或寄到保險公司才可以,否則超過期限只能解約,屆時將無法退還全部保費,保戶可以透過3種方式申請,第一種為「臨櫃辦理」,保戶可以到保險公司的客服中心臨櫃辦理。

第二種為「掛號郵寄」,用雙掛號的方式將相關文件寄到保險公司;第三種為「委託業務員代辦」,請業務員提供保險契約撤銷申請書,但要注意的是,填寫申請書後要註記日期,並請業務員出具收據作為證明,才能確保自己是在時效內提出申請。

此外,民眾在簽收保單時,務必要記得壓上「日期」,避免契約撤銷權沒了,造成自身權益損失,且依保單條款來看,撤銷效力是從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天零時起生效,代表契約開始無效,保險公司需退還要保人所繳交的保費。

換言之,不幸在撤銷保單後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就不必負任何保險責任,也就是無法拿到理賠;反之,若是在撤銷保單前,發生能理賠的意外,保險公司必須負起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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