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為防堵保經代業務員亂賣保單,保險公司又不願自己出面解決,金管會祭出3大控管機制,發函要求保險公司負起責任。第一,必須將招攬險種、獎懲等事項明訂在合約中;第二,對於不當招攬行為,應立即要求業務員立即改正,直到完成改善為止;第三,要把業務員遵循及改正情形做成紀錄,列為年度續約的重點考核,從即日起上路。
保經代都是跟保險公司簽訂合約,代為銷售保險公司的保單。過去時常聽到保經代業務員為招攬客戶,以不實話術販售保險商品,造成銷售糾紛,相對的,保險公司卻認為是代銷的保經代公司的問題、不願出面負責。
因此,為了解決消費糾紛問題,金管會決定出手,訂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第1項第9款及第2項解釋令,要求保險公司應做到3大控管機制,即日起正式生效。換言之,以後保經代業務員怎麼賣保單,保險公司可能也會表示意見,甚至於要求比照該保險公司業務員辦理。
首先,依據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規定,保險業應要求從事保險招攬的保險代理人(包括其業務員)及業務往來保險經紀人遵循事項,包括業務員資格、招攬險種、在職訓練、獎懲及權利義務等,明定在保險代理合約,或與保險經紀人業務往來合約中。
第二,從核保、保全審核作業,或申訴爭議個案中發現,從事保險招攬的保經代業務員若沒有遵循評估保戶對保險商品的適合度,或誠實填寫招攬報告書等規定時,保險公司應深入了解原因,並要求業務員立即改正,直到完成改善為止。
第三,保險業應將為從事保險招攬之保險代理人(包括其業務員)及業務往來保險經紀人的遵循及改正情形做成紀錄,列為年度續約與否的重點考核項目。換句話說,即日起保經代業務員如有亂賣保單的情況,保險公司也要對不當招攬行為進行了解,並要求業務員要立即改善,不能像以前一樣置身事外。
此外,過去民眾透過兼營保險經紀人或保險代理人業務的銀行通路買保單,遇到理賠申請或內容有疑問時,常被保險公司要求須透過銀行通路轉送才受理,也引起金管會注意,今年11月金管會已發函要求保險公司,必須直接受理保經代銷售的保單理賠案件,不得因保戶從銀行通路投保而有差別待遇。
《延伸閱讀》
《疫情沒影響! 頂尖壽險業務員靠一件事 全年業績破表》
《要業績快學起來!愈優秀的保險業務員 愈會做這3件事》
《終身醫療還是雙實支?新手爸媽為孩投保吵翻天 網友這樣解》
《準備好了嗎? 保險市場2021年三大變數、多項新制一次掌握》
《銀行、保經代今年近30家被開罰 罰鍰最重前三名曝光》
《5星座新年工作遇瓶頸 專家教大家如何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