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紀佳妘
現代人生活忙碌,往往收到保險公司寄來的催告通知書後,才發現自己忘了繳保費,不禁擔心起保障就此消失,萬一發生事故時,又該如何是好?事實上,只要在保單寬限期內繳交保費,就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但超過繳費期間,則會可能保費墊繳、停效等程序,也就不再提供保障。
根據保險法第116條規定,「人壽保險的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的效力停止。」換句話說,到了繳保費當天,保戶忘了繳或是繳不出來的時候,保險公司會依照條款約定進行催告,而從保險公司催告日起算30天內,則稱為「保單寬限期」,儘管保戶在這段期間欠繳保費,但保險公司不會立即將保險契約停效,仍會負起理賠責任。
等到寬限期結束後,保戶依然欠繳保費,屆時保單開始進入停效,同時也不再提供任何保障。對於不想解約或是讓保單失效的人來說,可以選擇保費墊繳,也就是保險公司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自動墊繳續期保費及利息,讓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但保價金餘額不足墊繳,保單一樣會停效。
值得留意的是,保單寬限期的起算也依照保費繳別而有所不同,以「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來看,年繳、半年繳、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信用卡)繳保費,是從催告到達隔日起30日內為寬限期間;至於月繳或季繳則不另為催告,直接從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的隔日起為寬限期間。
舉例來說,陳小姐是以月繳的方式付保費,假如需在8月1日繳交保費,但卻未繳的話,保單寬限期就是從8月1日起算30天,到了9月1日仍欠繳,且未勾選自動墊繳,保單開始進入停效;反之在8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繳保費,保單效力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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